在緩刑期間可以開車,緩刑期間豎雹,除了不能出國,不能隨便離開居住所在地外,其他權利與正常人沒多大區別。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團備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余或帆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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