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的勞動合同想辭職,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因為是處于試用期,而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果是正式期員工的的,則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一、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具體如下:
1、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的除外。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辭職如果領導不批怎么辦
辭職領導不同意的,那就等一個月。需要辭職的勞動者,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辭職了不讓走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
辭職了不讓走,其實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批準,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不存在批準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于違法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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