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查詢自己簽過的勞動合同方式,具體如下:
1、個人可以到勞動局中的查詢窗口查到自己是否簽訂過勞動合同,簽訂過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局中都是會有備案的,勞動合同備案之后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2、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中要包括社會保險的約定內容,并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簽勞動合同必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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