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本地區人社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能查到。規范的勞動合同,應當向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有直接管轄權的勞動部門可以查詢到,勞動合同的備案可以(原勞動局)作為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者需要合同的證明來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但是有時候有些用人單位并不愿意出具相關證明,這時候就涉及到查詢的問題。
一、公司不備案不能領失業保險
1、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申領失業金的,失業備案是領取的條件之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業登記是由勞動者自己登記的,勞動者攜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出具失業證明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合同續簽怎么處理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征求勞動者的意見。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后,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勞動合同才能續訂。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4、鑒證或者備案。經過鑒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后,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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