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有權利撤訴,但是在撤訴前,原告應當了解撤訴后的后果,以避免利益受損。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3、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得再次起訴。離婚案件中的撤訴非常普遍,有的是因為和好了,有的是因為私下解決不需要法院處理了,有的是對方不出庭,為了節省時間撤訴的,具體辦理手續上,在遞交撤訴申請書后,有的法院會出具撤訴裁定書,有的只需要做個筆錄即可,各個法院掌握的方式不同。
一、撤訴的后果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繼承權糾紛,自繼承之日起超過20年的起訴,在受理后經審查發現時效已屆滿,且原告不撤訴,被裁定駁回起訴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訴。
(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當前,有些原告正是對撤訴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濫用申請撤訴權,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二、故意傷害輕傷原告撤訴后還可以起訴嗎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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