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離婚時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夫妻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共同財產的范圍;,2.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任意一方婚后的工資、獎金、投資收入以及知識產權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單獨處理。夫妻一方在未經配偶允許的情況下有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的,法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4.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法院在考慮處理共同財產分割時,會考慮到這些財產要物盡其用,對雙方離婚后盡快展開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處。,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這一點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財產僅局限于夫妻兩人之間,不能夠影響到其他人或國家社會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