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朋友聊天記錄發給別人犯法嗎
如果另外一方不愿意公開的話就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還有可能侵犯名譽權,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方可以請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精神損失等.如果致他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勸與對方溝通后再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偷窺、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把別人的身份證發朋友圈犯法嗎
屬于違法行為。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身份證上的信息是個人隱私,未經他人允許,在網上泄露他人信息的,侵害了他人隱私權,對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在微信朋友圈發和別人的聊天記錄是否構成
(一),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由此可見,工傷只要是指工作過程中,遭受的傷害和職業病。(二),本案中,是勞動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產生的疾病,并非因勞動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造成的身體損害或因職業而誘發的疾病,屬于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沒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狀況;不符合《工傷保條例這里115加146,上51絕對的,百分百的給力》第14條、第15條有關工傷的規定。綜上所述,本案中只能認定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應及時治療,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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