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是我國明令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行為人參與賭博的,輕者被治安拘留、罰款,重者將構成賭博罪,會被判刑坐牢。
但并不是參與賭博,就會都成賭博罪的,還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因而,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就成認定賭博罪的重要因素。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所以,親戚間賭錢的,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即使進行了小額賭錢的,都不構成賭博罪。
當然了,若親戚間聚眾賭錢,是以營利為目的,存在開設賭場(麻將館)、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等的,賭資較大時,就會涉嫌構成賭博罪,需要受到刑法處罰。
退一步講,即使此時打麻將不夠承擔賭博罪,也會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也會依法進行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
所以,親友相聚時,可以打牌打麻將,但最好不要賭錢,即使真要賭錢,也不要大數額賭錢,否則好事變壞事,通通因涉嫌賭博被公安機關抓走了,反而不美。如果確實因此被公安機關抓走了的,應該及時找刑事辯護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爭取從寬處罰,甚至免除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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