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
一、勞動仲裁微信聊天記錄算不算證據
勞動仲裁微信聊天記錄算證據。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一種。電子數據為法定的證據類型。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并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
1、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2、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3、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二、老公出軌了但沒有證據法院起訴的話怎么辦
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婚外情證據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2、收集文字證據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采集視聽證據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
三、轉賬憑證備注借款可以做證據嗎
轉賬記錄能作為證據。微信平臺上的信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顯然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范圍。但是,記錄中需明確身份、明確用途、保留記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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