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滿14強奸可以判刑嗎
(1)強奸不滿14周歲幼女的,是屬于強奸罪情節嚴重的情形,
(2)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刑法對于強奸幼女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強奸罪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1、行為人是成年人的,明知而與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的,一律視為犯強奸罪。
2、行為人是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不構成犯罪,但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3、行為人是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與幼年女性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如果對于偶爾與幼年女性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但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行為人是已滿16周歲的成年人的,與幼年女性發生性關系,一律視為犯強奸罪。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四、強奸與通奸的區別有哪些呢
1、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發,后來女方又多次自愿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
2、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雙方關系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強奸的,不能定為強奸罪。
對于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系如何,性行為是在什么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后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么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奸罪論處。如果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奸罪懲處。
3、男女雙方先是通奸,后來女方不愿繼續通奸,而男方糾纏不休,并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奸罪論處。
4、犯罪分子強奸婦女后,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奸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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