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后不影響公司的債務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司名稱的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或者股東股權的轉讓等公司的變更,均不影響公司的債權和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公司財產獨立和人格獨立,所以公司以其全部的財產承擔債務,因此股東變更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一、公司轉讓后原法人會承擔責任嗎
公司轉讓后法人一般沒有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并不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公司責任承擔。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對公司承擔股東出資義務,以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欠債變更債權人是否違法
欠債期間變更法人不違法,此時的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公司欠債的,一般由公司償還債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擔償還債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三、公司法人變更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公司法人變更不需要重簽合同。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并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并不影響公司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原來已經簽訂的合同依然有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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