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沒離,第二次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沒有證據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所以第二次起訴時應該搜集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一、和老公沒感情了想離婚怎么辦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選擇,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即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到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另一種方式是法院訴訟離婚,即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若選擇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要準備好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第一次會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后可以重新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情況會判決離婚。
二、家暴沒留證據怎樣離婚
如果當事人遭遇家暴卻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只是沒有證據法官可能不會判決夫妻離婚,這種情況下,起訴方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行起訴,第二次起訴沒有特殊情況法院往往都會判決離婚的。遭遇家暴是非常不幸的事情,它不僅會給女方帶來身體上的傷害,還會使其的精神產生極大的痛苦。因此一旦遭遇家暴,離婚則是最好的選擇。如果女方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千萬不可忍氣吞聲,一定要勇敢的提出離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平時生活中我們也要注意搜集家暴的證據,否則法官是很難支持你的主張的。
三、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但是真要離我可以做什么
老公要離婚老婆不想離婚的,老婆需要證明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如果老公提供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的,則女方就需要提供證明來反駁對方的證據;如果不能反駁對方的證據,對方的證據被法院采納了,則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不論是否雙方都同意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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