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離婚公租房分割怎么辦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沒有房子的產權,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為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雙方還居住在一起,難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分割租賃權時,首要考慮的就是撫養孩子一方的利益。2、男女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實際生活中,女方總是處于一種弱勢的地位,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照顧女方。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4、照顧無過錯一方。至于另一方可以適當的補償,補償數額在法律上并無明文規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主要的還是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當然,在生活中,針對收入都不高的雙方,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將會受到嚴重影響,這種情況還是會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雙方,在判決時會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間面積大小。1、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且將在產權登記購買人名下的,視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這部分房款就會被視為債權,由獲得房屋的一方給予補償。2、如果是婚后雙方以公共財產購買公租房,取得產權。
離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離婚后,雙方均有權承租: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④婚后經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等。此時,夫妻雙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時,一般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①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②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③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④照顧無過錯一方。對于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離婚后怎么分割公租房
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權的分割方法具體如下:1、如果夫妻之間所爭議的房屋面積較大,可以隔斷分開的,分別承租;2、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房地產部門和單位另行解決;3、參考當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標準對一方進行經濟補償。
離婚公租房怎么處理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于公租房是未取得產權的房產,因此,離婚分割時,不存在產權分割的問題,主要是誰繼續享有承租權。因此,關于離婚公租房的處理方式一般為如下:1、若是一方在婚前申請獲得的公租房,則一般由婚前申請獲得的一方繼續承租;2、若是婚后申請獲得的公租房,一般雙方都有公租房的承租權,若此時雙方都主張繼續承租,先由雙方進行協商,由繼續承租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經濟補償。若協商不成,一般情況下,會優先考慮如下因素: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
公租房離婚后怎么分配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所有權人是國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產權的問題。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為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雙方還居住在一個屋檐下,難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子女是一件艱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賃權時,首要考慮的就是撫養孩子一方的利益。2、男女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實際生活中,女方總是處于一種弱勢的地位,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照顧女方。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4、照顧無過錯一方。至于另一方可以適當的補償,補償數額在法律上并無明文規定,一般都由主審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主要的還是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當然,在生活中,針對收入都不高的雙方,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將會受到嚴重影響,這種情況還是會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雙方,在判決時會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間面積大小。 該內容由 于恒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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