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聊天記錄算出軌證據。但是只有當事人通過合法程序和途徑獲得的曖昧聊天記錄才能被認定是出軌證據,如果在法庭上,出示證據的這一方當事人不能證明其證據來源的合法性,那么該證據將被依法排除。并且曖昧聊天記錄雖然可以作為證據提供,但不是出軌的直接證據。相關規定說,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另外,微信記錄可公證固存,但證明當事人身份也是個難題。公證處相關人員表示,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通過公證來保存證據。通常的做法是截屏保存聊天記錄,但證明微信使用人是誰,如果其與他人在微博或者微信上聊天內容很親密,并且約定線下見面等希望對,可以推定其出軌,違背了夫妻的忠實義務。
一、證據的分類如下:
1、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凡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直接證據;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間接證據;
2、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凡是以物品的性質或外部形態、存在狀況以及其內容表現證據價值的證據,都是實物證據;
3、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4、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二、什么樣的證據才會被法院采納為出軌證據?
1、床上的視頻和照片。這類證據最直接了當,真實的反應出對方外遇出軌的情況,當然了根據《證據規則》中規定證據具有“三性”,即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只有具備“三性”的證據才能作為證據使用并最終獲得法院的認可,所以這類證據一定要注意獲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隱私。
2、電話錄音、談話錄音:如果在對方聊天過錯中取得談話錄音,錄音中提到開房過夜之類的事情,也可以直接證明外遇出軌的事實;
3、手機短信:一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
4、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米聊聊天記錄、易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來證明外遇出軌行為。
5、警察抓嫖的記錄,單位處分的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之間侵犯對方隱私權收集的證據,不能一概排除適用,當能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時,可以作為認定婚外情事實的依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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