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在婚姻期間共同所有的財產,應先分給配偶一半,其余為被繼承人遺產。夫妻死亡后,同一繼承人應平均繼承遺產,但可考慮生活困難、共同生活或扶養義務等因素。有能力但未盡義務的繼承人可少分或不分。(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情況外,如果分割遺產,則應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給配偶所有,其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應當平均繼承遺產的份額。對于生活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考慮。對于已經盡了被繼承人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分得更多。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但未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傥迨龡l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該內容由 楊嵐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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