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糾紛由被拖欠方負責舉證。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本律師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雙方建立的建設工程施工法律關系。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規定。施工單位在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承包人拖欠工資,建設單位墊付針對建設工程拖欠工人工資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工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動者工資支付負總責,因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人社部門可以責令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將工程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的勞動者工資責任,人社部門可以責令違法發包、分包的工程總承包企業預先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工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經人社部門責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對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予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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