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解除取保候審,說明立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認定嫌疑人參與了犯罪,所以,在沒有新的證據之前,他們不會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
2、解除取保候審不代表結案,因為取保候審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無證據對該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的話,只有解除取保審,只有收到撤銷案件決定書后,才算是結案的。
3、解除取保候審,是否還是嫌疑人,區別對待。如果沒有犯罪證據,解除取保候審后要無罪釋放,就不再是嫌疑人;否則,如果是犯罪證據確鑿或者違反了取保候審相關規定,仍然是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