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投訴。一切執法不公的現象及行為都可以向檢察院投訴,這正是檢察院的職責所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于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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