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前財產一般是不分配的。因為婚前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一方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為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
一、如何查詢是否為婚前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的范圍確認婚前財產,夫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一方個人所擁有的財產認定為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則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都屬于一方個人所有。
二、婚前財產是什么意思?
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一方個人所擁有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則,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都屬于一方個人所有。
三、要如何保護婚前財產
保護婚前財產的方法如下:
1、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2、可以選擇簽訂書面形式的財產協議書,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自己所有;
3、可以把一些大額婚前財產登記在父母名下或加上父母的名字。
婚前財產在離婚后一般是歸財產所有人,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依舊屬于個人,但如果雙方約定了婚前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那么則不屬于個人。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該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1、一方將其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
2、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
3、離婚協議中約定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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