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俞梅出資買車,交與汽車租賃公司出租經營,約定汽車租賃公司每月向她支付租金,可是汽車交給租賃公司經營后,對方以俞梅車輛未全部過戶為由,拒絕支付租金和返還已過戶車輛。昨日,錦江法院對這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汽車不過戶,也得給租金。俞梅向法院表示,2006年5月7日與7月30日,她和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她出資購買別克凱越和波羅車各一輛,交與汽車租賃公司經營業務,租賃公司按月向她支付不低于6000元的租車款。為了便于經營,俞梅同意將波羅汽車過戶給對方,但是汽車仍然屬于她??墒菑?007年10月起,租賃公司就不按協議約定向俞梅支付租車款,俞梅向法院起訴要求收回屬于自己所擁有的車輛,并追究租賃公司的違約責任。汽車租賃公司表示,根據汽車租賃協會的規定,業主的車輛必須過戶給租賃公司,公司才能開展業務,由于俞梅的汽車沒有全部過戶,因此他們沒有支付租金。兩輛車都過戶后,再給付租金。另外,租賃公司也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波羅車已經過戶,租賃公司表示這不存在返還問題?!痉刹门小垮\江法院審理后認為:俞梅和汽車租賃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合法有效。另外,2008年1月14日,租賃公司承諾所欠租金將在2008年1月30日前支付,如不支付,俞梅可將汽車開走,這屬于協議的補充。由于租賃公司沒有支付租金,俞梅可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錦江法院一審判決:一、汽車租賃公司返還俞梅別克凱越、波羅汽車。二、汽車租賃公司向俞梅支付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租車費30000元。
一、汽車租賃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
承租人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人延誤車輛的保養或年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
在租賃期內,承租人要按《車輛使用手冊》操作及保養。在出車前,必須作常規檢查,如機油、剎車油、冷凝水、輪胎氣壓和燈光等,若發現問題,須速送租車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否則后果自負。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有義務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車及其有關的證件,保持車身清潔直到歸還租賃公司為止。如有遺失應即時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
當代社會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要和保險公司以及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如果是在租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那么需要由租車的駕駛人員承擔相關的責任,但是也不需要太擔心,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可以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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