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攜帶身份證到之前所工作過的城市,找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窗口打印一份文件;
2、回到當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給兩份表格;(1)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外)轉申請表。
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
4、第二份需要蓋在給你買社保的那個公司的公章;
5、印一份身份證,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給你當地的社全保險基金管理局,三個月后在網上可以查詢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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