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公證的程序:
1、當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申請婚后財產公證的內容進行證明,辦理公證。
一、公證遺囑需要哪些人
遺囑公證需要如下人員到場:遺囑人、公證員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辦理公證的,應當攜帶相關資料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二、夫妻房產如何公證
需要準備當事人的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
三、去哪里做財產公證?要怎么辦理的?
財產公證需要去當地的財產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一、當事人要準備好材料,包括: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二、帶好準備好的材料后,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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