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超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在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的申請后,審理裁決的時間一般在一個半月內作出裁決,如果仲裁的案件比較復雜,時間就會延后,最長也會在兩個月之內作出裁決。
如果說商事仲裁逾期沒有裁決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訴訟的,那么仲裁和訴訟也是有所區分的,仲裁更具有自愿性、專業性、靈活性以及保密性等特性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后也是會協商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然后由第三者對爭議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仲裁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并作出判決。
仲裁庭裁決爭議案件,應當自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仲裁與訴訟相比較的特性有哪些?
1、自愿性。當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仲裁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即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是否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如何組成、由誰組成以及仲裁的審理方式、開庭形式等,都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爭議解決方式。
2、專業性。民商事爭議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識領域,會遇到許多復雜的法律、經濟貿易和有關的技術性問題,故專家裁判更能體現專業權威性。由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專家擔任仲裁員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機構都備有分專業的、由專家組成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進行選擇。
3、靈活性。由于仲裁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諸多具體程序都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與選擇的,因此,與訴訟相比,仲裁程序更加靈活,更具有彈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有關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也同時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使得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迅速得以解決。
6、經濟性。時間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費用相對減少;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無需多審級收費,使得仲裁花費的成本較低;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對當事人之間今后的商業機會影響較小。而且,仲裁沒有地域管轄,也沒有級別管轄,可以就近就地及時快捷解決爭議,相對維權成本會大幅度下降。
在當事人的權益手打了侵犯后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那么仲裁和訴訟在各個方面也是有所區分的,同時在提出了仲裁后也是會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裁決,如果說在仲裁的過程中國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當事人也是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銷裁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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