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的主要區別在于受讓主體和指向對象范圍。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國家和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自然人。此外,遺贈扶養協議僅涉及財產權,不包括負面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不得妨礙遺贈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清償,繼承的對象包括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時應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法律分析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別如下:
1、受讓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國家和其他社會組織,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必須是自然人;
2、指向的對象范圍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對象只包括財產權,不包括負面財產義務,但遺囑執行不得妨礙遺贈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清償,繼承的對象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拓展延伸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的要點解析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是在財產分配和扶養安排方面的兩種法律文件。遺囑是一份個人在生前制定的文件,規定了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遺贈給特定人或組織的財產。而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旨在確保被贈予人在遺囑人去世后能夠得到必要的財產和扶養。遺囑主要關注財產分配,而遺贈扶養協議則關注財產和扶養的綜合安排。遺囑的效力在遺囑人去世后生效,而遺贈扶養協議則可以在遺囑人在世期間或去世后生效。因此,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在目的、效力和適用范圍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在制定財產分配和扶養安排時,了解并理解這些要點是至關重要的。
結語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在受讓主體、對象范圍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遺囑繼承必須符合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可以是自然人、國家和其他社會組織。遺囑指向的對象包括財產權和財產義務,而遺贈扶養協議只包括財產權。了解這些區別對于制定財產分配和扶養安排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