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損壞了商品,不賠償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部門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服的可以根據造成的損失向法院進行起訴,對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拒不賠償屬于損壞他人財物,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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