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陽臺屬于獨立的且可排他使用的專有部分。因此,業主有權對屬于專有部分的陽臺進行封閉,這屬于物權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因為這樣做既沒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沒有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專有部分需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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