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包庇罪,實際上是兩個罪名,即窩藏罪和包庇罪。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而包庇罪則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的行為。區分窩藏、包庇的故意和過失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明確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確告知行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行為人是否應知道他人犯罪,如從他人的言談舉止和向行為人提出的種種要求中推斷出來;窩藏、包庇行為是否違背了行為人的意志。
一、頂包未遂怎么處罰
行為人在向公安機關坦白了頂替他人受刑事處罰的,一般應當按照窩藏、包庇罪的未遂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缎谭ā芬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窩藏、包庇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窩藏、包庇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行為人構成窩藏、包庇罪既遂的,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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