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申請仲裁時應當提前繳納仲裁費用。仲裁費用由仲裁機構根據案件的爭議金額和具體情況確定。如果申請人提出申請后撤回,已繳納的仲裁費用可以退還一部分,具體退還金額由仲裁機構決定。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請求仲裁時應當提前繳納仲裁費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當事人撤回仲裁請求的,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退還部分仲裁費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中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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