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到逾期食品,可要求三倍賠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準則的食品受損,可向經營者和生產者要求賠償。生產經營者應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經營者可向生產者追償。消費者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不足1000元則為1000元。標簽、說明書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誤導消費者的除外。
法律分析
1、超市買到逾期食品,能夠要求三倍賠償。2、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準則的食品受到損害的,能夠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能夠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職責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隸屬生產者職責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隸屬經營者職責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準則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準則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能夠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夠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導致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超市購買的西瓜質量問題,如何維權及獲得合理賠償?
當您在超市購買的西瓜出現質量問題時,您有權利維權并獲得合理的賠償。首先,您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購買憑證、照片或視頻等,以證明西瓜外表好但內部壞掉。然后,您可以與超市的客戶服務部門聯系,向他們說明問題并提出您的要求。如果超市未能給予滿意的解決方案,您可以考慮以下步驟:咨詢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或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維權途徑;向相關監管部門投訴,如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果爭議無法解決,您可以考慮起訴超市,尋求法院的裁決。請記住,每個案件具體情況不同,建議您在維權過程中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結語
購買超市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您有權要求賠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可向經營者和生產者索賠。經營者應履行首負責任,不得推諉,生產者賠償后可向經營者追償。如食品不符合安全準則或明知不符合準則,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失并索要賠償金。維權步驟包括收集證據、聯系超市客服、咨詢權益保護組織或律師、投訴監管部門,如無解決可起訴。請在維權過程中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修訂):第三章 標準的實施 第二十八條 企業研制新產品、改進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標準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章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十六條 經營者銷售進口商品、收購出口商品,應當遵守本章的有關規定,維護國內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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