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欠債一般由債務自行處理。
因為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
但若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由夫妻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無法達成協議方案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共同債務是如何規定的?
共同債務基于如下相關法律規定:
1、一般認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其他規定。
二、夫妻共同債務屬于有限連帶責任嗎
夫妻債務是無限連帶責任。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其中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的男方或者女方都有償還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人償還的。
三、夫妻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共同清償的責任。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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