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應向當地法院起訴,一方不起訴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單位不服基層法院判決可向中級法院上訴。勞動仲裁書下來后,不服可在15日內起訴,不起訴則裁決生效,待履行期滿后可申請強制執行。單位可在30日內申請撤銷裁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基層法院起訴,如不服基層法院判決可向中級法院上訴。
法律分析
一、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一方當事人在有效期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15日內及時的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仲裁后單位不服怎么辦?
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勞動仲裁書下來怎么辦?
勞動仲裁書下來后:
1、如果對仲裁不服,自收到裁決書后十五內,向法院起訴;
2、如果勞動者不起訴,裁決生效;
3、對于生效裁決,等待義務方主動履行;
4、在履行期滿后,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后,單位對仲裁機構裁決的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基層法院重新審理后,下達判決結果。若單位對基層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收到裁決書之后的15日內可以申請訴訟,超過該期限沒有訴訟權。
結語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時,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起訴且不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單位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并在必要時向中級法院上訴。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當事人應根據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法生效時間】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