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
(1)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
(2)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即將離職者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離職者,而即將離職者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自己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即將離職者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即將離職者的人來了之后,即將離職者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4)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離職者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離職者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離職者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離職者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5)開離職證明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公民的離職證明的。
(6)儲存工作檔案
在辭職前,職員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對職員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復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2、合同到期不一定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到期后勞動者、單位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屆滿的情形,勞動者依舊可以向單位提出離職的請求,根據規定,對于職員自動離職的情形,單位通常并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再者,若是職員在沒有通知單位的情形下就自動離職,那么離職者有可能需要向單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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