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民政局拿了離婚證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離婚,民政局辦理離婚屬于登記離婚,依法發生法律效力,領取之時即表明雙方婚姻關系已經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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