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制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意義如下:
1、自然界是復雜的、多變的,它依靠自然的法則維持自己的運行和平穩。人類社會亦是復雜多變的,它除了依靠自然規律,還需要依體現國家的意志的法律法規及制度來保障社會的有序和穩定。訴訟時效制度就是法律制度的一種;
2、訴訟時效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得到法律的認可,使之與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相一致,結束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的不穩定狀態,以維持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秩序。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快民事流轉,促進生產和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司法機關調查搜集證據,正確高效地處理民商事糾紛案件??梢栽O想,如果國家法律不設置這一制度而允許無限期地保護權利人早已享有的,但一直又不行使的權利,現實生活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就會與社會的經濟秩序處于長期不穩定、不和諧的狀態,與經濟的高效發展和循環的要求不相適應,從而導致人類社會的不穩和經濟發展的滯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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