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么婚姻是必須離婚的。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自由的,可以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意愿決定。但是如果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到法定婚齡等情形,該婚姻會歸為無效,知識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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