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環,涉及到被告的個人自由權利。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仍需面臨正式審判的可能性,因此需要權衡是否需要雇傭律師來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取保候審應當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取保候審的期限、條件和違反這些期限、條件的后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權自我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請人代為辯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取保候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如需要辯護人代理其辯護,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間是否需要雇傭律師,取決于被告人個人的情況和案件本身的復雜程度。如果被告能夠獨立應對并能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不雇傭律師;如果被告需要專業的法律援助和辯護,可以考慮委托律師進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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