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在起訴前的一年前,發現對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行為的,這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錢給父母不一定屬于財產轉移。如果是屬于成年子女贍養父母的錢,是不屬于財產轉移的,這種贍養義務包括在生活、精神、感情上對父母尊敬、關心和照顧,還包括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如果夫妻一方給父母錢是在對自己的父母盡贍養義務,給錢就不算是轉移財產。其次,如果超出贍養義務大額地將錢給父母,在沒有其他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是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 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 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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