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我們國家確實有很多的老賴不還錢,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采取一些強硬的手段,比如說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等,并且我們國家刑法當中對此也是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可以進行刑事立案處理。
一、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
首先要調查對方的經濟狀況,俗話說不怕不還錢的就怕不要命的,這樣的人,一般都是蠻不講理,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如果是這樣,這輩子也別想拿到錢,所以最好先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掌握其財產動向,這樣就能知道對方是否有能力償還。
其次要針對對方借錢的事情收集有效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欠條以及其他的方式等等,這些都是證明彼此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憑證,如果沒有這些有效的證明,最終能否成功就不好說了。
最后欠債不還的應付準備工作是書面或者是其他形式通知對方,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并告知如果到時間之后不還錢,會采取什么樣的措施,當然不能恐嚇,否則就會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注意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對于債務糾紛而言,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應當還款之日起算。
雖然訴訟時效存在中斷、中止等情況,但是,“打鐵要趁熱”,對于債權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訴訟時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動——因為“冷飯”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債權人一旦發現債務人不愿償還債務,就應委托律師做走法律程序的準備,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避免打無準備之仗,提高勝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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