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死亡,符合工傷死亡認定條件的,可以通過以下憑證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工傷死亡待遇: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考勤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一、未簽勞動合同能證明干部存在勞動關系嗎
未簽勞動合同,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憑證。
二、公司發工資條怎么樣作證據
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不簽勞動合同需要什么證件
不簽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如工作證、服務證。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