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到第二次再起訴要經過六個月的時間,因為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則不受六個月期限的限制,隨時可以提出第二次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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