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19:29:30
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法律分析: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院的職責。依通常的規則,法院在進行裁判時,必須首先確定作為裁判基礎的事實關系是否存在,然后才能適用相應的法律來判斷其法律效果,并最后作出裁判。如果法院經過證據調查,表明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其存在或不存在的問題獲得確定,則不產生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的現象,從而不發生法院無法適用法律進行裁判的情形。但是,如果法院及雙方當事人,由于缺乏證據,無法使待證事實明確時,就會在訴訟上發生事實不明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得以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為由,拒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因而發生法院如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的問題。如果不能對此作出判決,就永遠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法實現訴訟制度的目的。法院的裁判只有兩種結果,要么是原告敗訴,要么是被告敗訴。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
導讀法律分析: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院的職責。依通常的規則,法院在進行裁判時,必須首先確定作為裁判基礎的事實關系是否存在,然后才能適用相應的法律來判斷其法律效果,并最后作出裁判。如果法院經過證據調查,表明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其存在或不存在的問題獲得確定,則不產生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的現象,從而不發生法院無法適用法律進行裁判的情形。但是,如果法院及雙方當事人,由于缺乏證據,無法使待證事實明確時,就會在訴訟上發生事實不明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得以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為由,拒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因而發生法院如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的問題。如果不能對此作出判決,就永遠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法實現訴訟制度的目的。法院的裁判只有兩種結果,要么是原告敗訴,要么是被告敗訴。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
法律分析: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院的職責。依通常的規則,法院在進行裁判時,必須首先確定作為裁判基礎的事實關系是否存在,然后才能適用相應的法律來判斷其法律效果,并最后作出裁判。如果法院經過證據調查,表明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其存在或不存在的問題獲得確定,則不產生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的現象,從而不發生法院無法適用法律進行裁判的情形。但是,如果法院及雙方當事人,由于缺乏證據,無法使待證事實明確時,就會在訴訟上發生事實不明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得以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為由,拒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因而發生法院如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的問題。如果不能對此作出判決,就永遠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法實現訴訟制度的目的。法院的裁判只有兩種結果,要么是原告敗訴,要么是被告敗訴。面對此種情況,當事人一定會有疑問,在事實難以查明的情況下,究竟誰負舉證責任 誰應承擔敗訴的后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边@就確定了我國的行政訴訟制度采取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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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法律分析: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院的職責。依通常的規則,法院在進行裁判時,必須首先確定作為裁判基礎的事實關系是否存在,然后才能適用相應的法律來判斷其法律效果,并最后作出裁判。如果法院經過證據調查,表明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其存在或不存在的問題獲得確定,則不產生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的現象,從而不發生法院無法適用法律進行裁判的情形。但是,如果法院及雙方當事人,由于缺乏證據,無法使待證事實明確時,就會在訴訟上發生事實不明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得以待證事實存有不明為由,拒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因而發生法院如何對該訴訟進行裁判的問題。如果不能對此作出判決,就永遠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法實現訴訟制度的目的。法院的裁判只有兩種結果,要么是原告敗訴,要么是被告敗訴。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