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以下作用:
1、作為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的前提性文件;
2、作為離婚的雙方分割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的重要依據;
3、一旦發生當事人因此約定的內容發生爭議而起訴的,該協議書還是法院判決的一份證據。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