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回信息也不說話時,切勿沖動,可以采取相關法律手段要回。一般來說,欠錢不還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借款人對支付令未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二、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對方財產,可以不采用這一步。建議能財產保全的情況下還是要進行保全。三、起訴。當事人在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準備好以下材料:起訴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提供起訴人準確送達地址及對方當事人準確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會受理。經開庭審理并勝訴后,若借款人仍不執行判決或裁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此可見,在對方欠錢不還不回信息,也不說話的情況下,是可以采用相關的法律手段要回。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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