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還未生效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申請撤訴;如果判決已宣判但尚未生效,申請撤訴也不被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原告在宣判前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法院裁定,若法院不準許撤訴且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則可進行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
離婚判決書還沒生效的情況下,是不可以撤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可知,撤訴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申請,如果人民法院已經判決了,就算判決書還沒有生效的,也不能申請撤訴了,判決之后,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離婚判決書還沒生效可以撤訴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拓展延伸
離婚案件生效前撤訴的法律規定及影響
離婚案件生效前撤訴的法律規定及影響主要涉及到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我國法律,離婚案件一旦經過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即使尚未生效,原則上是不允許撤訴的。這是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穩定性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當事人堅持要求撤訴,需要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經過法院審查決定。如果法院同意撤訴,一般會要求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支付對方的訴訟費用等。因此,當事人在離婚案件生效前撤訴需要謹慎考慮,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的影響。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離婚案件在判決書生效前不允許撤訴。這一規定旨在維護司法程序的穩定性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當事人堅持要求撤訴,需要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經過法院審查決定。如果法院同意撤訴,一般會要求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離婚案件生效前撤訴時,當事人需要謹慎考慮,并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八十五條 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三節 開庭審理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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