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離婚協議去法院起訴有效嗎
簽了了離婚協議書,如果辦理離婚登記的,向法院起訴離婚無效。如果只是簽了離婚協議書,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關系存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什么時候離婚不能得到法律允許
首先,夫妻協商一致離婚的,只要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就可以被準予離婚并登記離婚。
其次,夫妻去法院起訴離婚,若是經法院審理確定夫妻感情破裂,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會被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若是離婚時有以下情況的,將不準予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軍人未同意提出離婚;
3、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在六個月內無新的理由起訴離婚。
所以,離婚時若是沒有以上三種情況的話,按照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規定,雙方就可以被判決準予離婚。不過,準予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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