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的風險如下:
(1)市場風險。在回購期間,目標證券處于質押狀態,客戶不能出售或另行使用,客戶可能承擔證券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
(2)利率波動風險。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期間,如果客戶因提前回購、延期回購或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調整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而改變期限利率,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利息支出;
(3)履約保障風險不足。當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時,由于目標證券價格下跌等原因,客戶需要提前購買或補充質押;
(4)提前購買風險。如果質押標的證券在收購期間暫?;蚪K止上市,跨市場吸收合并、要約收購、權證發行、公司股份縮減或公司分離,投資者將面臨被動提前收購的風險;
(5)違約處置風險。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期間,當業務協議中列出的違約情況發生時,客戶將面臨違約處置標的證券的風險。由于處置結果的不確定性,可能會給客戶造成實際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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