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工資,不是福利,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是一種對高溫下勞動者的補償,而清涼飲料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來沖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如果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由相關部門采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大家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高溫補貼維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于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于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于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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