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沒結婚是可以分戶口的,一般另立戶需要立戶本人寫申請而且另立戶的戶主必須年滿18周歲,戶口本戶主簽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會提供證明,最重要的是必須提供房產證或者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書去戶籍派出所辦理。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分戶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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