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擔保合同在五種情形下無效。具體如下:
1、保證合同主合同無效;
2、擔保主體不合格;
3、擔保合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4、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5、未經批準和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根據規定保證合同為主債權債務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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