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但不生效不能要求對方履行,應在滿足生效要件后進行合同的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是用來明確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合同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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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但不生效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未生效,對雙方的履行沒有約束力,可以等合同生效后,要求對方履行,或者協議撤銷之前的合同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但不生效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未生效,對雙方的履行沒有約束力,可以等合同生效后,要求對方履行,或者協議撤銷之前的合同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但不生效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未生效,對雙方的履行沒有約束力,可以等合同生效后,要求對方履行,或者協議撤銷之前的合同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如今生活中房屋買賣的情況有很多,出現一些不正規的交易也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導致了現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事情非常多,接下來具體看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的情況。
一、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無效合同取得房屋或者購房款的,要返還房屋或者購房款,造成損失的,有過錯一方要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二) *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七)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一、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
不要重新起訴,而是上訴。一審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知訴期判決生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決錯誤,可以申請再審道
如果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訴,*不受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屬請再審,但人民*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二、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相互返還。即由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
(二)買受人已經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的對于裝修價值部分可由出賣人適當給予補償。
(三)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四)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五)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六)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在*判決之后,如果對于這個結果不服,可以直接上訴而不是重新起訴。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之后要重新上訴前,也要清楚上訴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是什么?
1、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2、《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的時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是無效的。
3、產權未登記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當事人還是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4、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的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的購買權。房屋所有人賣已出租的房屋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如今生活中房屋買賣的情況有很多,出現一些不正規的交易也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導致了現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事情非常多,接下來具體看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的情況。
一、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無效合同取得房屋或者購房款的,要返還房屋或者購房款,造成損失的,有過錯一方要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二) *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七)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一、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
不要重新起訴,而是上訴。一審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知訴期判決生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決錯誤,可以申請再審道
如果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訴,*不受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屬請再審,但人民*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二、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相互返還。即由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
(二)買受人已經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的對于裝修價值部分可由出賣人適當給予補償。
(三)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四)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五)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六)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在*判決之后,如果對于這個結果不服,可以直接上訴而不是重新起訴。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之后要重新上訴前,也要清楚上訴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是什么?
1、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2、《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的時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是無效的。
3、產權未登記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當事人還是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4、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的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的購買權。房屋所有人賣已出租的房屋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如今生活中房屋買賣的情況有很多,出現一些不正規的交易也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導致了現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事情非常多,接下來具體看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的情況。
一、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無效合同取得房屋或者購房款的,要返還房屋或者購房款,造成損失的,有過錯一方要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二) *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七)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一、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
不要重新起訴,而是上訴。一審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知訴期判決生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決錯誤,可以申請再審道
如果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訴,*不受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屬請再審,但人民*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二、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相互返還。即由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
(二)買受人已經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的對于裝修價值部分可由出賣人適當給予補償。
(三)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四)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五)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六)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在*判決之后,如果對于這個結果不服,可以直接上訴而不是重新起訴。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之后要重新上訴前,也要清楚上訴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是什么?
1、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2、《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的時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是無效的。
3、產權未登記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當事人還是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4、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的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的購買權。房屋所有人賣已出租的房屋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如今生活中房屋買賣的情況有很多,出現一些不正規的交易也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導致了現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事情非常多,接下來具體看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的情況。
一、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無效合同取得房屋或者購房款的,要返還房屋或者購房款,造成損失的,有過錯一方要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二) *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七)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一、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
不要重新起訴,而是上訴。一審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知訴期判決生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決錯誤,可以申請再審道
如果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訴,*不受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屬請再審,但人民*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二、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相互返還。即由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
(二)買受人已經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的對于裝修價值部分可由出賣人適當給予補償。
(三)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四)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五)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六)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可以重新起訴嗎?在*判決之后,如果對于這個結果不服,可以直接上訴而不是重新起訴。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之后要重新上訴前,也要清楚上訴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是什么?
1、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2、《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的時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是無效的。
3、產權未登記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當事人還是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4、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的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的購買權。房屋所有人賣已出租的房屋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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